TL;DR
聯名買樓有兩種業權形式,後果天差地別:①聯權共有(Joint Tenancy / 長命契)——其中一人過身後,物業自動全歸生還者,唔使遺產承辦。適合夫妻。②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——每人持有特定比例,其中一人過身後,佢嗰份按遺囑或法律繼承。適合非夫妻或投資夥伴。聯名買樓嘅按揭方面:兩個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(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),即係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討全數貸款。本文全面分析所有利害關係。
一、聯權共有 vs 分權共有
| 維度 | 聯權共有(長命契) | 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 |
|---|---|---|
| 業權分配 | 共同擁有全部物業 | 各自持有特定比例 |
| 業主過身後 | 物業全歸生存者。遺囑無效。 | 過身者嗰份按遺囑/法律繼承 |
| 可唔可以指定比例? | ❌ 唔可以(永遠每人50/50) | ✅ 可以(例如60/40、70/30) |
| 可唔可以單方面轉讓? | ❌ 唔可以 | ✅ 可以(轉讓你嗰份唔使對方同意) |
| 適合咩人 | 夫妻、長期伴侶 | 投資夥伴、朋友、非夫妻聯名 |
| 分割物業 | 需雙方同意或經法庭裁決 | 按比例自然分割 |
最重要嘅分別:如果你同非配偶人士用長命契買樓,你過身之後你嗰份唔會留畀你嘅家人,而係自動歸聯名人!
二、按揭責任——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
無論邊種業權形式,聯名買樓嘅按揭都係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:
- 銀行可以向任何一個借款人追討全數貸款
- 唔係「每人負責50%」
- 如果你嘅聯名人失業/走佬/破產,你要負責全部供款
實際影響:
- 如果聯名人斷供,銀行會追你還
- 你嘅TU報告會受影響(即使你準時還自己嗰份)
- 銀行可以同時向你同聯名人追討
三、首置身份影響(最重要嘅陷阱)
聯名買樓後,雙方都變成「非首置」。
即係話:
- 將來任何一方想買第二層樓(即使係分開買),都唔可以享受首置印花稅優惠
- 未來任何一方買樓都需付較高印花稅(雖然2024年撤辣後呢個影響細咗)
策略建議:如果兩公婆都有能力各自供樓,可以考慮先用一個人嘅名買第一間(保留另一人嘅首置身份),將來用另一個人名買第二間。
四、分開/離婚/拆夥點處理?
4.1 聯權共有(長命契)
要「拆契」(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):
- 由聯權共有改為分權共有(每人50/50)
- 可以單方面辦理(唔使對方同意!)
- 然後再協商出售/買斷對方嗰份
4.2 分權共有
已經有明確比例,可以:
- 一方將自己嘅份額賣畀另一方
- 雙方同意將物業出售,按比例分錢
-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,任何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出售(Partition Action),但成本高、時間長
4.3 按揭點處理?
如果分開後想「除名」(例如你買斷對方嗰份,變成你一個人名):
- 你一個人需要重新通過銀行審批(證明自己夠收入供晒)
- 印花稅:轉讓業權需要支付印花稅(按轉讓部分嘅價值計算)
- 銀行會視為新嘅按揭申請,重新估價同審批
五、FAQ
Q1:我同朋友聯名買樓,應該用邊種業權? A1: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,並在協議中寫明比例。永遠唔好用長命契(除非你想你嗰份死後自動歸朋友)。
Q2:長命契可唔可以改成分權共有? A2:可以,辦理「分權契」(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)。可以單方面做,唔使另一方同意。
本文資料截至2026年5月,法律意見僅供參考,個別情況請諮詢律師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