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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名買樓按揭完全拆解 2026:分權vs長命契、業權比例、按揭責任同分手/離婚處理

TL;DR

聯名買樓有兩種業權形式,後果天差地別:①聯權共有(Joint Tenancy / 長命契)——其中一人過身後,物業自動全歸生還者,唔使遺產承辦。適合夫妻。②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——每人持有特定比例,其中一人過身後,佢嗰份按遺囑或法律繼承。適合非夫妻或投資夥伴。聯名買樓嘅按揭方面:兩個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(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),即係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討全數貸款。本文全面分析所有利害關係。


一、聯權共有 vs 分權共有

維度聯權共有(長命契)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
業權分配共同擁有全部物業各自持有特定比例
業主過身後物業全歸生存者。遺囑無效。過身者嗰份按遺囑/法律繼承
可唔可以指定比例?❌ 唔可以(永遠每人50/50)✅ 可以(例如60/40、70/30)
可唔可以單方面轉讓?❌ 唔可以✅ 可以(轉讓你嗰份唔使對方同意)
適合咩人夫妻、長期伴侶投資夥伴、朋友、非夫妻聯名
分割物業需雙方同意或經法庭裁決按比例自然分割

最重要嘅分別:如果你同非配偶人士用長命契買樓,你過身之後你嗰份唔會留畀你嘅家人,而係自動歸聯名人!

二、按揭責任——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

無論邊種業權形式,聯名買樓嘅按揭都係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

實際影響

三、首置身份影響(最重要嘅陷阱)

聯名買樓後,雙方都變成「非首置」

即係話:

策略建議:如果兩公婆都有能力各自供樓,可以考慮先用一個人嘅名買第一間(保留另一人嘅首置身份),將來用另一個人名買第二間。

四、分開/離婚/拆夥點處理?

4.1 聯權共有(長命契)

要「拆契」(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):

4.2 分權共有

已經有明確比例,可以:

4.3 按揭點處理?

如果分開後想「除名」(例如你買斷對方嗰份,變成你一個人名):

五、FAQ

Q1:我同朋友聯名買樓,應該用邊種業權? A1: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,並在協議中寫明比例。永遠唔好用長命契(除非你想你嗰份死後自動歸朋友)。

Q2:長命契可唔可以改成分權共有? A2:可以,辦理「分權契」(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)。可以單方面做,唔使另一方同意。


本文資料截至2026年5月,法律意見僅供參考,個別情況請諮詢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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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gal document, contract, agreement, ownership, property law, deed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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